浙江省会计从业人员广为关注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工作现已正式启动。
据省财政厅会计处介绍,有资格参加考评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首先在考试方面,必须参加200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并取得全国或省会考办颁发的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在省规定分数以上并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规定的审定条件;其次在评审方面,必须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于2003年5月印发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3〕104号)。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现已开始接受申报,申报材料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浙财会字[2004]15号规定。省级各有关单位应于2004年3月25日前向省财政厅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并报送有关评审材料;各市财政局应于2004年4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有关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预计整个评审工作将于5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