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规定任职年限人员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家或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先进工作者;
(2)国家重点研究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和会计制度的主要设计者;
(3)拟写过在全国或全省系统内施行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核算规程和管理办法,经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并附有书面材料和确认证明的;
(4)在运用管理会计和现代化会计管理方面,解决重大的实际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或为主参加过部、省重点工程项目,引进项目的经济效益可行性调查分析,论证正确,已被采纳,并取得有关证明的;
(5)已取得会计相近系列中级职务(仅指统计师、经济师)资格的人员除符合本文所规定的资历破格条件的,还应在取得中级职务后在会计岗位上工作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