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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06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6/05/29 09:57:47  字体:

  桂人发[2006]39号

各市人事局、财政局,区直各委、办、厅、局,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精神,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扩大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就2006年度我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共同负责我区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报名、考前培训、考试、评卷等有关工作。

  自治区人事厅会同财政厅对考试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二、报考范围和对象

  (一)凡要求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含晋升与转评)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按评审条件申请参加评审。

  (二)现在会计岗位上,已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并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在职专业人员(包括会计教育工作者、会计理论工作者、会计实务工作者、会计管理工作者以及分管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本通知规定报考条件第(一)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五年。

  2.取得财经类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取得财经类学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三年。

  3.取得财经类硕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二年。

  4.取得财经类博士学位和财经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已取得会计学副教授或高级讲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任职资格。

  四、考试方式

  (一)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南宁市,由广西会计考办组织进行。考试时间为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五、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推荐用书,用于2006年度的考试。

  六、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12日至22日(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逾期不再办理。

  七、报名地点

  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报名。

  (一)由自治区财政厅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在南宁市的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驻邕中央直属一级机构的报考人员,到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南宁市桃源路69号广西财政大厦,电话:5331580,5331581,5331610)报名。

  (二)由各市、县财政局发放和管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到所属地级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各市财政局内)报名。

  (三)在各地的自治区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就地报名。

  八、报名手续和报名费

  (一)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考生应按规定的报名时间,携带报名表、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本人近期彩色一吋免冠照片(身份证标准)两张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应带的证件一律要原件,复印件无效。

  (二)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字[2000]98号文核定的收费标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35元。另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1567号文的规定,代财政部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每科6元。

  九、考试成绩的公布

  考试成绩报经国家财政部、人事部核准确认有效后,对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同时,根据我区报考人员考试的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标准,确定我区当年参评的及格标准,符合及格标准的由广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核发考试成绩及格证明,该证明在我区当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效。

  为了提高考试的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将通过168信息台或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生成绩。考生可以到报名点或通过168信息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全区统一查询的电话号码为:16886905。

  十、考试要求

  (一)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是改革会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级人事、财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负责,确保我区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认真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各地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和检查报名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向自治区会计考办报送考试报名信息。

  (三)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    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

  广西会计考办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陈绍将

  联系电话:(0771)5331602

  自治区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处:韦相超

  联系电话:(0771)5864453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财政厅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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