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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川人办发[2004]102号
一、达到国家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学历条件的人员,但取得会计师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未达到本通知规定时间或年限要求的人员,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3项以上者,可提前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提前报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一)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荣获政府授予的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或被授予地级市以上先进财务会计、先进财政税务工作者、优秀会计、优秀财税人员、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称号;或荣获地级市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或所主持的财会机构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先进财会工作集体称号。
(二)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地级市一等以上有关财政务、会计等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三)在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等学术会议上宣读3篇以上具有相当价值的专业学术论文并收入论文集者;或在地级市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3篇(其中省级以上报刊杂志上至少发表1篇)以上有相当价值的财会专业论文。
(四)担任过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及主要撰稿者,材料经采用单位确认效果较好;或系统地讲授过1门以上大中专财务、会计课程,效果较好,并能提供有关聘书、授课课程名称、课时、备课笔记、效果证明等材料。
(五)注册会计师或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全科合格。
(六)从事本专业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⒈参加(主要参加者)地级市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经济技术论证和可行性调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等审定中提出有较高价值的建议或措施被采纳,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⒉参与(主要参加者)单位经营、管理决策,在加强经济核算和管理,促使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全国或省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在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⒊在改进财务会计管理,加强单位内部制度建设,促进生产、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成绩显著,并经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⒋在大、中型经济单位或地级市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或财务、会计副科长以上职务5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⒌设计开发地经地市以上财政部门评审机构评审合格的会计核算和管理软件,并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主要贡献者。
二、未达到国家颁布的《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高级会计师学历条件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
(一)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参加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
(二)担任会计师职务5年以上,符合《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中申报条件第5款规定之一。
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0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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