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6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扩大试点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48号)及《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6] 143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3日(星期日)上午8:30至12:00进行,考试地点设在杭州市区;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形式为开卷笔答。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试报名条件
全省范围内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已取得会计师、审计师、财税经济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从事会计、财税和相应管理工作的在职专业人员,对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按原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开展会计、经济、统计和审计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通知》(浙职改办[1998] 9号)规定的范围和评审条件,在2003年底前经评审取得会计师资格,现仍在乡镇以下企事业单位或由此改制为个私、民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对照《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已基本符合条件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并在报名表“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一栏中填列“会计师(乡镇企业评审)”。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2006 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30——7月7日,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当地具体报名时间。报名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中市级各部门相关人员的报考工作经其所在单位审核,由市级主管部门集中向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办理报名手续。
四、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填写《2006年度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表由各市自行印制),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同时出示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并提交1寸免冠照2张,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财政局在组织本县(市、区)考试报名工作时,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要对报考人员报名表进行审查,对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文件等的审查,不得以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
五、考试费用
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203号文的规定,考试费用为每人80元整。
六、考试复习资料
各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对上述所列考试大纲、学习辅助资料,应坚持由各考生自主决定是否需要征订的原则,不得搞强硬征订。
七、考试报名结束
各县(市、区)财政局于7月10日前将考生报名表送市局会管处,报名信息通过内网送至市局会管处陈瑶华邮箱。
八、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
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制度,是会计专业人员评价方式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会计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搞好协作,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确保我省200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