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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06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6.15-30日报名

来源: 编辑: 2006/06/12 10:42:22  字体: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驻蓉单位人事处(科):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的安排部署,以及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会考办函[2006] 12号)文件的精神,受市职改办委托,现就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考试时间及科目:

  报名时间:2006年6月15—30日 (逾期不再补报)

  考试时间:2006年9月3日     上午  8:30—12:00

  准考证领取时间:2006年8月21日—31日(逾期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时间以及统一的全国合格标准。答卷采取开卷笔答方式。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有关背景资料进行分析、判断和处理业务的综合能力。

  二、考评试点范围、对象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试点的范围、对象是:全省范围内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在各部门从事财务会计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① 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 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③ 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④ 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3.符合我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破格报考条件者(详见附件)。

  四、报名程序

  凡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人员,首先到各报名点领取报名表(www.cdkjpx.com下载区可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中级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仅有复印件无效)及近期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和《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到本中心办理报考及培训手续。

  负责审核报名资格的工作人员要对报名人员是否符合报名的各项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不得放宽或增加任何附加条件,不得以证书、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同时必须在《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签署意见和签名,并对此承担责任。

  报名地址:

  西门:成都市营门口路305号(营门口立交桥东)圣露大酒店5楼报名大厅

  联系电话:87669665  87661716  87685418

  东门:成都市牛王庙巷37号(成都市十七中旁)

  联系电话:84441001  84471196  84478238

  市中心:成都市红庙子青阳电大307号

  联系电话:86613658  81251628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收费的复函》(川价函[2004]46号)文件规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每科50元。

  六、考试用书

编号
教材名称
定价(元)
1
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大纲(2006)
15.00
2
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教材  1、高级会计实务
38.00
3
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教材  2、案例分析大全
38.00
4
2006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教材 3、历年考试试题及评分标准
12.00

  六、考试成绩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由国家统一确定合格标准,在考试成绩有效期内,具备了《四川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要求的职称外语、计算机等相应资格后,才能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

  2.国家合格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3.省内合格标准。参加考试并达到省内合格标准的人员,由省会计考办核发考试成绩证明,该证明只在本年度本省内评聘工作中有效。

  七、其它注意事项

  1.本通知所规定报考条件中,涉及资格取得时间或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均从取得相关资格的时间或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间开始,到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为止。

  2.本通知所称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系指审计师、财税、统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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