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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了贯彻《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提升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素质,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11月至2007年3月间举办4期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具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会计人员及目前尚不具备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主讲人
培训内容:会计改革新动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所得税会计准则与税收政策调整;公允价值与会计职业判断;新公司法规与相关会计问题等。
特邀政府部门领导,浙江财经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专家教授主讲。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2006年11月13-15日(11月12日报到)。
第二期2006年12月16-18日(12月15日报到)。
第三期2007年3月10-12日(3月9日报到)。
第四期2007年3月27—29日(3月26日报到)。
四、培训地点:
之江饭店(杭州市莫干山路188-200号,电话:0571—88066888)。
为保证准时开课,参加培训人员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按规定收取,住宿费用直接向之江饭店结算。
六、其他事项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及省级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请均分四期)汇总后于2006年10月20前报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无省级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可直接向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报名。联系电话:0571—87057660,0571—87056558.
附件:参加2006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单回执(略)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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