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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各位考生:
2007年度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的准考证已经下发至我市,请各位考生于即日(8月20日)起到8月27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代领需携委托人身份证)到深圳市财政局1214房领取。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考办
二○○七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考生须知
一、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按照要求在试卷(含试题卷、答题纸)中规定位置准确填写姓名、所在地区及单位和准考证号。填写的内容不得超出装订线。
三、必须使用蓝色、黑色、蓝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在答题纸指定位置答题,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不得使用涂改液等涂改用品。
四、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试开始后,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计算器。考场内严禁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严禁携带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监考人员应进行检查,已将传呼机、手机、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便携式手提电脑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的,应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
五、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时,可以举手询问。
六、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
七、提前交卷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应当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监考人员收齐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
九、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考生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违反考试纪律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重要提示:
1、考生必须同时带齐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准考证丢失,需到当地会计考办补办临时准考证或丢失证明;身份证丢失,需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临时身份证或有本人近照的丢失证明。准考证与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不符的,应速到当地会计考办开具更正证明。
2、考前,考生宜先到考点了解情况。考试当天,考生应尽量不要自驾车前往,以免因停车困难影响考试。
3、深圳市黄埔学校考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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