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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人事局,区直各单位,自治区直属企业,中央驻桂各单位,广西财会培训考试中心:
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阅卷评分工作已经结束,考试成绩经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核准确认有效。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8〕45号)精神,现将我区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会计考办会考〔2008〕45号文的规定,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经核准,全区共有179人取得全国成绩合格。取得全国成绩合格者核发由全国会计考办统一印制的《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于2010年底前有效。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22号)中关于“各地区、各中央单位也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以及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8〕45号)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确定核准全区共145人取得自治区成绩合格。取得自治区成绩合格者由广西会计考办核发《2008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级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于2008年底前有效。
三、对取得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成绩合格,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人员,请各单位通知其本人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申报评审材料。
附件:(查看附件1、2>>)
1.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全国合格人员名单
2.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实务》科目广西合格人员名单
广西财政厅
二00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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