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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月1日起秦皇岛市可评审高级会计师资格了!近日记者从市职改办获悉,《秦皇岛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申报评审条件》)已经出台,适用于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和财政系统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
根据《申报评审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报评审条件正高级会计师资格: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会计专业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5年以上;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和参加全国、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要求;公开出版且独立完成的财会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一部(不少于20万字),或在省级以上正式出版刊物发表独立完成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全国核心刊物不少于2篇;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一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两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
另外,单位(本人)连续5年以上没有违纪违法纪录,并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一条(均需提供准确、有效资料及证明)均可申报: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精通会计政策,通晓国际惯例,参加过全国统一会计制度、准则、法规、颁发的制定;或主持设计、起草、参与制定省级贯彻国家会计政策、法规、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主持一个地区、行业、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会工作,能够运用现代会计管理方法,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主持参加和参与单位经营管理、经济预测和决策、产业结构调整、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资金筹集、运用等,能够处理财务管理中的较为复杂的问题,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在本单位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的能力,制定起草过本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得以实施并在业内认可;在本专业、本岗位业绩突出,并获得过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和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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