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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编辑: 2005/11/10 00:00:00 字体: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已结束,评审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参加2004年、2005年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成绩合格者。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按《海南省2005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执行,具体情况请直接登录海南省财政厅网站(mof.hainan.gov.cn)查询。

  三、申报程序

  市县单位的申报人员向所在市县财政部门报送本人申报材料,经各市县财政局初审合格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受理。

  省直单位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委托函直接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受理。

  申报资格经财政厅会计处审核无误后,提交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

  四、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海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表》一式三份;

  2、2005年海南省高会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

  3、个人工作综述材料;

  4、相关证明,依序为:(1)申报人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2)学历证书;(3)身份证;(4)会计师资格证书;(5)奖励证书;(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7)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8)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等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申报人要依序装订成3册。

  五、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及安排

  2005年11月14日至11月30日。由于此项工作是全国统一部署,因此,逾期不予受理。

  六、重要事项说明

  申报人应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申报虚假材料及鉴定意见失实的,取消申报人的评审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鉴定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七、评审费按省发展计划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400元。

  八、评审申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事项,请与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联系电话:68531650;联系人:孔丽、富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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