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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应报送哪些材料?

来源: 编辑: 2006/10/31 18:21:58 字体:

  问: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应报送哪些材料?

  答: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应报送的材料

  (1)设区市或省直有关厅(局、公司)职改办的委托评审函1份。

  (2)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证书等原件并各复印1份,复印件须经主管(推荐)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

  (3)单位(公司)简介(附件1)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必须用正式表进行填写,如用打印粘贴的,在粘贴交接处加盖本单位公章。

  (5)任现职以来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原件,另附复印件(要求有杂志封面、目录和封底)2份。

  (6)《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2)一式25份,必须用A4复印纸正反两面打印并装订完整,加盖公章。

  (7)任现职所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一式25份,字数应在1500字左右,须写明申报人的业务理论水平、工作表现、主要业绩和获奖情况等(根据本办法中评审的条件来说明)。

  (8)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的申报人员考核表。

  (9)相关业绩材料、文件、证书、奖状等复印件。

  以上各种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特别规定的以外,均以A4复印纸复印并加盖推荐(主管)部门的公章方为有效,未加盖印章的一律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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