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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卷条件和范围:
我市符合省文件(辽财会[2006]275号)规定评审申报条件(含破格条件)的当年考试成绩合格人员。
二、报卷办法:
申报人员按本人所属单位报卷。
1.市直单位申报人员,凡有主管部门的须到其主管部门报卷;无主管部门的到市财政局会计处报卷。
2.区市县(先导区)所属单位的申报人员到区市县(先导区)财政局报卷。
三、报送时间:
2006年10月25日——11月7日
1.市财政局报卷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区市县(先导区)报卷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
3.区市县(先导区)汇总后统一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具体时间:
11月8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开发区、保税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
11月9日:旅顺口区、高新园区、金州区、普兰店市、庄河市、瓦房店市、长海县。
四、联系方式
地点:大连市财政局会计处(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619房间)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
联系电话:82185566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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