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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信息
吉财会函[2007]732号
各市州、县(市)人事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人事局、财审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单位:
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已公布,为确保全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人事厅的统一部署,现将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正保会计网校
一、考试成绩查询及领取合格证书
1、合格成绩:按照财政部《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07]号)要求,《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该成绩有效期至2009年底;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该成绩至2007年底有效。
2、成绩查询: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信息于10月27日开始发布。
→点击进入成绩查询>>3、合格证书领取地点:长春市区(含长春外5县)的考试合格人员,到省财政厅会计处(1605房间)报送评审材料时直接领取合格证书;其他地区的考试合格人员,于11月3 日起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试报名所在地区财政部门会计科(处)领取考试合格证书。
二、申请参评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原件(从省人事厅网站rst.jl.gov.cn下载),并在指定地方粘贴“职称外语等级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
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遗失原件的在《吉林省专业技术格评定表》相应位置粘贴证明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两份原件(从省人事厅网站rst.jl.gov.cn下载),一览表填写时“单位公示情况”要详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基层单位公章。
3、学历、学位证书、中级职称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2006年—2007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记载继续教育情况的可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对有两个以上学历证书的,以距评定高级会计师年限最近、专业相近的为准。
以上证书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及审核人员名章。
4、在会计相关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5、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原件。
6、业绩、效益证明材料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7、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材料)一份。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并单独装订3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用A3纸制作。3—7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
三、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为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凡申报晋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吉林省人事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吉人联字[2004]24号)的有关要求外,将对申报人员的上报材料实行资格量化评审(量化表附后)。
四、受理材料时间、地点
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从11月15日初到12月15日结束(周六、周日休息)。受理地点:省财政厅会计处(1605房间,电话:88550897)。
吉林省财政厅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九日
2007年度吉林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量化评审标准表
编号: 姓名: 单位:
二级指标 |
标 准 |
专家组打分 |
备 注 | ||||||||||||||||||||||
一、业 务 能 力 及 主 要 业 绩 (20— 85分) |
①具有组织指导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能力 | 总会计师 | 财务处(科)长 | 中级会计职称 | 以申报时最高职务计算,过去曾经担任过职务的可以适当给分。以高分计算,不得累计。最高分不得超过15分。 | ||||||||||||||||||||
10年以上 | 15分 | 10年以上 | 12分 | 10年以上 | 10分 | ||||||||||||||||||||
8-9年 |
12分 |
8-9年 |
10分 |
8-9年 |
8分 | ||||||||||||||||||||
6-7年 |
10分 |
6-7年 |
8分 |
6-7年 |
6分 | ||||||||||||||||||||
4-5年 |
8分 |
4-5年 |
6分 |
4-5年 |
4分 | ||||||||||||||||||||
②履行岗位职责处理专业技术问题的能力 |
1-3年 |
6分 |
1-3年 |
4分 |
1-3年 |
2分 |
第一项每个5分,第2项每个7.5分,第3项每件1.5分 ,未达标准的按单项标准分扣减,没有不给分。各项打分后可合计,但最高不超过15分。 | ||||||||||||||||||
设计2个以上本单位财会制度、办法和标准,并得以实施 | 参与编制一项以上大型基建技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 10件以上独立承担资产评估项目或审计项目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或审计报告 | |||||||||||||||||||||||
7.5-15分 |
15分 |
5-15分 | |||||||||||||||||||||||
③在增收节支、堵塞漏洞,提合理化建议方面成果显著 | 运用科学的财务会计管理手段和预测分析方法,促进单位增收节支效果明显。 | 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效果明显 | 发挥会计监督职能,避免损失浪费取得成效 | 各项根据成效大小适当给分,可累计加分,但最高不超过12分。 | |||||||||||||||||||||
8-12分 |
6-10分 |
6-10分 | |||||||||||||||||||||||
④承担经济、财务、会计科研课题,获得奖项 | 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 省级现代管理成果奖 | 市级现代管理 成果 奖 | 大中型以上企业现代管理成果 奖 | 会计学会优秀学术成 果 奖 | 社科优秀学 术 成 果 奖 | 优秀 论文奖 |
按申报前获最高奖计算,其余奖项不再加分。 | |||||||||||||||||
一等奖 20分 |
一等奖 18分 |
一等奖 16分 |
一等奖 13分 |
国家级 20分 |
国家级 18分 |
国家级 16分 | |||||||||||||||||||
二等奖 18分 |
二等奖 16分 |
二等奖 14分 |
二等奖 12分 |
省级 18分 |
省级 16分 |
省级 14分 | |||||||||||||||||||
三等奖 14分 |
三等奖 12分 |
三等奖 10分 |
三等奖 8分 |
市级 6分 |
市级 4分 |
市级 2分 | |||||||||||||||||||
⑤评选财务、会计、审计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含会计知识大奖赛)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大型企事业和特大型企业 | 获财政部颁发会计荣誉证书 | 以评审前评选高的计算,只计算一项;先进集体代表是指集体单位负责人。 | |||||||||||||||||||
10分 |
8分 |
6分 |
5分 |
5分 | |||||||||||||||||||||
⑥后续教育 | 每10课时0.5分 | 限15分为止 |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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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学 识 水 平 (22- 70分) |
①学历(含相关专业) | 博士 | 硕士 | 研究生班及双学士 | 本科 | 专科 | 中专 | 以最高分计算,不得累计。 | |||||||||||||||||
15分 |
12分 |
10分 |
8分 |
6分 |
4分 | ||||||||||||||||||||
②发表会计、财务、经济论文 | 国外报刊 | 国家级报刊 | 省级报刊 | 市级报刊 | 省级以上会计学术团体交流文章汇编或发给证书 | 省级刊物两篇以上,市级刊物三篇以上得满分。各项打分后可合计,但最高不超过15分。 | |||||||||||||||||||
15分 |
12分 |
10分 |
9分 |
3分 | |||||||||||||||||||||
③大专院校学报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地)和厅局级 | 同上,最高不超过10分。 | |||||||||||||||||||||
10分 |
8分 |
6分 | |||||||||||||||||||||||
④出版著作 | 由出版社出版发行著作(独立完成) | 由出版社出版的合著(三万字以上)并担任主编、副主编 | 由市级以上会计学术团体出版发行的著作(三万字以上) | 参编大中专教材 (含参考书) |
主编执行上限,副主编执行下限。超过两项(含两项)以上可加5分,最高得分不超过25分。 | ||||||||||||||||||||
15-20分 |
10-15分 |
5-10分 |
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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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讲授会计专业课程 | 本科院校 (50学时以上) |
大专学校 (100学时以上) |
“五大”学校 (150学时以上) |
中专学校(含培训授课200学时以上、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考前培训80学时以上) | 以高分计算 | ||||||||||||||||||||
8-10分 |
7-9分 |
6-8分 |
5-7分 | ||||||||||||||||||||||
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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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结果 |
考核人: 注:平均成绩75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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