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2005年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05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设置:
工商管理、农业、商业、财政税收、金融、保险、水路、公路、铁路、民航、人力资源、邮电、房地产、旅游、建筑专业。、
二、报考条件:
初级: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中级: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年,取得经济专业初级资格(含1992年年底以前通过国家考试获得的经济员资格或1993年1月6日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的初级经济专业职务)。
大学大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同相应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一样,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三、收费标准与报名办法:
按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规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费每人80元:“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卡”等报名资料费每套6元;交近期同一底版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
四、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2005年4月11日至9月16日。
考试时间:2005年11月6日举行。
报名地点:高新区科技路48号创业广场一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316700 88316701 88316702-16
西安市考试中心高新区分部
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