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0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驻省中直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国家人事部及有关部委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省2005年度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报名时间
考试报名时间为2005年4月18日至4月27日(省直报名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二)报名地点
在长省、中直单位报名工作由省职考办负责,统一到省人事厅办公大楼(建设广场原省戏校对过)南侧50米富锦路邮政支局(建设街2677号)大厅报名;各市州报名工作由当地职考部门负责,报名地点自行确定。驻其他市州省、中直单位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职考部门确定的地点报名。
(三)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报考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统一组织。报考人员须由本人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加盖公章后,统一到人事职考部门报名。无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由本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审核并加盖公章的《资格考试报名表》;
2.按照报名条件要求,提交毕业证书和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
3.所在单位出据的从事业务工作的年限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证明;
4.近期6个月内同一底片一寸黑白免冠照片3张;
5.身份证复印件1张(贴在报名表背面)。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报考人员或报名单位填涂《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人员和所在部门、单位要反复核对涂卡信息,确保正确无误。如涂卡信息不准确,其后果自负。实行滚动考试部分科目成绩合格者,再续考时要填写原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效。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6日 上午:9:00—11:30 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
下午:2:00— 4:30 经济基础知识(初、中级)
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程功能、无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并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三)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条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并担任助理经济师职务满四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六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四年;
4、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年;
5、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
6、获博士学位。
四、免试部分科目及相关政策
(五)报考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的科目。
五、考试收费
考试收费按国家收费标准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吉价收函[200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分别如下:
报考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每人交报名费13元,考务费72元。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市州再留用考务费每人26元。
六、考试用书征订工作
各类考试教材征订工作,分别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联系方式如下:
5.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教材及培训事项请与各级人事职考部门联系。省职考办电话:13894896858.
根据新的交通法规,《运输经济(公路)专业知识与实务》是重新编纂的,2004年版书已作废。
《运输经济(水路、铁路、民航)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旅游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中级,《建筑经济专业知识与实务》初级仍为2004年版(附送勘误表)。持2004年版其他专业考试用书的考生,可在8月中旬到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下载勘误表备考。
七、考试成绩发布及颁发合格(资格)证书
考试结束2个月后,登陆省职考办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合格者,按网站通知时限持《准考证》、身份证领取资格证书。在省职考办报名的,到长春市富锦路邮局(省直报名点)领取;在各市州报名的,按当地人事职考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领取。
参加考试人员,按规定的考试科目成绩合格者,由人事职考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相关部委共同用印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取得各类职(执)业证书者,由本人申请并在当地业务主管部门注册。
八、相关事项及工作要求
1.各市州人事职考部门要同当地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积极配合,密切协作,为他们主动提供相应工作的便利条件。要根据当地情况,加大各类考试报名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广大考试人员尽快了解考试消息及相关政策,满腔热情地为广大参加考试人员服务。要搞好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吉林省人事厅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的若干政策和措施》(吉人字[2004]130号),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无论是机关、事业或任何经济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均应允许报名参加考试。要认真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严格把握报名条件,对免试部分科目人员资格审查实行复审制。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考生正确填涂报名表和报名信息卡,并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地完成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校对和复核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确保考生报考信息正确。要尽量采取现场摄像或照片扫描的办法采集考试人员照片,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各市州完成集中报名工作后,及时做好数据校对和报名信息(报名表)上报工作。各市州经济教材预订单请于5月10日前上报。
二OO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