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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中心参加评审,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书领取凭条于2005年12月26日—30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小区3号楼)一层大厅办理资格证书及申报材料领取事宜。
以上专业的未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2005年12月26日-30日到考试中心一层大厅领取申报材料。
注:证书领取凭条可于12月12日以后在“职称评审”的“证书查询”栏目中打印。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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