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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各专业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 84 分 ( 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 140 分 )。
凡考试合格人员在办理证书时,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登记表》一式一份,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报《新疆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软盘一份,并填写《申领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一式两份,统一到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办理相关证书(每周二上午接收材料,下周四上午发证书)。成绩通知单由所在主管单位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考试成绩可通过移动手机拨打 125901112 查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二○○七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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