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了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 对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组织机构职责、资格考试、命题、考务、纪律等方面作出了详尽的规定。
此外,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于2003年11月举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附: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2003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公告(第1号)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决定于2003年11月举行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现将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统一组织资格考试工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全美测评软件系统公司受托承办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名截止日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基础科目为必考科目,专业科目可以自选。
四、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考生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考试教材由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编写,中国财经出版社出版发行,考生可至当地证券业协会和各地新华书店购买。
五、报名时间
2003年9月12日-22日
六、报名方式
考生按照《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办法(试行)》规定的要求,携带相关资料至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大学报名。
七、报名费
每单科人民币70元
八、考试时间
2003年11月8日、9日进行证券基础知识、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四科考试;11月15日进行证券投资基金考试。
九、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证券投资基金采取计算机上机考试方式进行其他科目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十、考试地点
考试将在以下35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
考生可选择一个城市报名,并在该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点将在考试通知书中明示。
十一、其他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
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执业资格。
通过基础科目及两门以上(含两门)专业科目考试的或已经持有两种(含两种)以上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一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通过基础科目及四门以上(含四门)专业科目考试的或已经持有四种资格证书的,可获得二级专业水平级别认证证书。
有关考试事项,可至省级广播电视大学和各地证券业协会咨询(名录和咨询方式附后)。有关考试的其它事项,另行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OO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