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均可参加从业资格考试;资格考试、执业证书不再实行专业分类。中国证监会公布新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要求
证券从业人员明年凭证券执业资格证书上岗。新《办法》全面强化了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于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职责和权能。
新《办法》规定,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托管及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证券资信评估机构以及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从事证券业务的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都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和执业证书,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如果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3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在新《办法》实施前持有协会颁发的证券经纪资格证书、证券代理发行资格证书、证券投资咨询资格证书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可以直接申请取得执业证书。
新《办法》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对于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管理,中国证监会将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