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06-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26号)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06-2007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6年7月10日以前在市财政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已参加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和2005年《小企业会计制度》培训班的人员可以不参加)。
二、培训内容
为提高培训质量,培训工作分对象、分内容进行。培训内容具体如下: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
3、金融企业单位会计人员:财政部新颁布的基本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
另外,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的人员须在2007年9月1日前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的学习(可自学),并通过省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三、培训时间
两年一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从2006年8月3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个星期两期,星期一开始,星期六结束。每期三天,培训24课时。每期培训上课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初级会计电算化考前培训长年举行,每期15天,具体培训时间待学员报名后确定。会计电算化考试报名人数超过25人,就可以向省财政厅申请举行考试。
四、培训收费
市本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收费标准为100元/人、次。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和教材费为80元,须参加初级会计电算化考前培训的人员另交培训费270元。
五、培训(考试)报名
每期培训人员请在第一天9:00前到市财政局金鑫宾馆四楼报名,另外须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的人员请于2006年8月1日至10月30日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
六、具体要求
1、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宣传和组织,确保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顺利实施。
2、市直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收到文件后,应及时通知所属持证人员,督促他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已登记单位的人员培训时间安排详见附件,证书上未登记单位的人员请在9月至11月中旬的任何一个星期一、四(10月2日、5日、30日和11月2日除外)到市财政局金鑫宾馆四楼报名参加培训。
3、持证人员培训结束后应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七、其他
1、对享受低保待遇、失业下岗以及破产需安置的持证人员,请带低保证、再就业优惠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来进行登记。
2、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完成会计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不允许其参加上一档次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连续三年未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予以公告,并向省财政厅建议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
3、按时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作为延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限的主要依据,定期登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
4、掌握初级会计电算化知识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上级部门的要求,45周岁以下的人员都必须通过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所以,持证人员未取得初级会计电算化证明视同会计人员未及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7、在培训工作中,有什么建议或意见,请与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联系电话:8224391。
附培训时间安排表:
企业单位
行政事业单位
金融企业
无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