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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07-03-12 11:33  来源: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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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 ,省直和中央在鄂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省2007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两次举行。现将考试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二、组织形式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负责考务的各项具体工作。考点、考场由各市、州会计考试机构组织设置,为节约考试成本,各市、州应根据所属县(市、区)报名情况,确定县级考点设置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考试报名

  (一)第一次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15日至30日第二次考试报名时间为9月15日至30日报名期间双休日照常工作

  (二)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属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报名。报名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相关机构提出申请,属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考虑上门设立临时报名点,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报名。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要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卡》,并携带身份证和同底1寸免冠照片两张。其中:符合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凭学历或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报名(复印件留存)。各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审查免试科目条件,审查时可通过全国各级地方政府的教育网站查对证书编号或相关信息。

  四、考试工作安排

  (一)考试科目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二)考试安排

  1、第一次考试时间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6月9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6月9日下午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6月10日开始

  2、第二次考试时间安排: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11月10日上午9:00——11:00

  《会计基础》:11月10日下午 14:0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11月11日开始

  关于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考场的设置,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可根据本考区考点的计算机数量和参加考试人数在初级会计电算化开考日起,三周内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及考试场次,考生参加考试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为准。

  (三)考务日程安排

  1、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报名截止后15天内,必须将考生报名信息录入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及时统计考试报名情况后向省会计考办传送报名信息。

  2、考试前15天开始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凭介绍信于考试前2天领取考试试卷;其中,恩施、宜昌、十堰、神农架林区可提前3天领取考试试卷。各地要按规定做好试卷保管工作,严格保密制度,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4、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考试管理机构在考试结束10天内完成录入《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信息卡和导入《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信息,同时在会计人员综合信息集成管理系统中将全部考试信息上报省财政厅(《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数据直接传送或报送到省财政厅,《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数据信息按规定的考试时间结束后及时向省财政厅传送)。

  5、省厅于全科考试结束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以通过湖北省财政厅网及其他相关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6、考生自公布成绩后的第10日起,开始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上三个科目同时考试合格者,或按规定符合免试条件的,《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者,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可在湖北省财政厅网—下载天地栏目中下载),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参考书目

  2005年2月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湖北省会计学会主编,2006年修订的《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系列辅导教材》(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

  五、考试收费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文件(鄂价费[2005]64号)规定执行。即:《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报名费为每科45元,《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报名费为60元。其中: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前10日内按每人、科10元向省会计考办缴纳考务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会计考试组织机构,严肃考风考纪,按照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考生报名,统筹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

  (二)采取各种形式加大考试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试报名服务工作。各报名点不得借报名之机,误导和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或购买辅导用书;坚决杜绝少数中介机构借考试报名之机误导考生或代理报名、强行要求考生参加培训、销售盗版教材等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按规定的程序编排考场、组织考试。考试期间,要加强考场巡视工作,严肃考场纪律,采取措施,坚决防止利用通信工具舞弊的现象发生,做到万无一失。

  (四)明确考务工作责任,加强考务工作人员法纪教育,严肃考试工作纪律,做好监考人员培训,确保2007年度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顺利进行。

  二OO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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