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珠区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预告
为方便海珠区广大报考人员,根据历年的规定,现摘录以下注意事项:
一、中级、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条件:
1、报考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持有广州市、区核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已经办妥调入广州手续的非广州市、区核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中级的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办妥注册手续(首内页左下角有注册日期),凡是未办妥注册手续的请到报考现场填表办理。
2、报考初级: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3、报考中级:具备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大专或以上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财务工作满五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财务工作满四年;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财务工作满两年;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财务工作满一年;取得博士学位)。以上财务工龄年限计算至2008年12月31日止。取得非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其取得学历前后的会计工作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二、报名方式和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的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应于(时间待定,估计08年12月上中旬)登录报名网站(http://test.acc.gov.cn),据实填写报名信息(电话号码是找回登陆密码的必要条件),记下本人注册报名号和密码。考生应准备电子数码照片在网上申请时上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要求宽为114像素,高156像素,不大于10kb.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于现场确认前交所在单位加具“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无工作的海珠校区学生回学校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区内失业人员暂免盖章)。
三、现场确认时间:(时间待定,估计08年12月上中旬)(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会计职称考试确认所需资料(所需证照交一式一份的A4纸单面、资料清晰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返还)
1、现有的最高学历毕业证(在读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学历)。
2、广州市、区核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已经办妥调入广州手续的非广州市、区核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考中级的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必须办妥注册手续(首内页左下角有注册日期),凡是未办妥注册手续的请到报考现场填表办理。
3、考生身份证(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右下角填上广州市的固定电话,广州市的移动电话)
4、大一寸正面免冠黑白光面近照一张(办理考试合格资格证用,贴在报名点发放的《贴资格证相片页》上)。
5、区内失业人员带海珠区户口簿、有效失业证明,无工作的海珠校区学生携带广州市户口簿、有效学生证。
6、区内单位的考生带海珠区营业执照副本和地税证副本原件(或本人劳动合同和08年10月海珠区社保清单)。
7、单位加具“符合报考条件,同意报考”的意见并盖公章的《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无工作的海珠校区学生回学校加具意见并盖公章、区内失业人员暂免盖章)。
温馨提示:
☆ 凡证照间个人资料(例如:姓名等)各不相符的,要提交有资料变更的户口簿或公安部门的证明!
☆ 若考生虚报报考资料,经考试中心审核,即使考试成绩合格,不颁发职称证书,后果自负,请自重!
☆ 领取职称证书前,请勿随意变更已上报的中移动、中联通的手机号,以便财政部门顺利发送短信。如特殊情况,请在停止使用原号码前,复印报名确认表填上新号码报送报名点!请妥善保管此“报考注意事项”(内有报考后的各项要求)和准考证,以便日后查询成绩和领取职称合格证书。
☆ 请带银联卡交费(信用卡要持卡人亲自使用,其他银行卡可他人借用,不接受现金交费)!
五、确认点:待定, 网址www.haizhu.gov.cn首页右下角会计管理专栏
六、报考费用:按文件规定只收取每科考务费50元(任何部门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七、报考书籍资料及培训:考生可自主选择相关书籍订购地点和方式(财政部门报考确认点网上订购书籍暂未确定领取时间,书到即发短信通知)。考生可自由选择培训点,任何单位不得强制考生参加考前培训。
八、领取准考证初定时间:09年4月6日至10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考生本人必须在此期间凭报名确认表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到原报考点领取,代领要带双方身份证原件),不再另行通知。
九、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6:30 | 经济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级会计实务 |
十、成绩查询和证书发放:成绩查询按准考证的提示进行操作,或用固定电话查询16842168,全科通过的考生请等候通知,职称证书初定于2009年11月统一由海珠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发放,电话:020-34371347、34371350。
十一、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单位注册地不属于海珠区的在职报考人员,请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财政局咨询办理报考,失业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咨询办理报考, 无工作的在校学生回校区所在地财政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