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2009年会计职称考试12月5日-25日报名
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简章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我考区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规则和程序。
一、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同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凡参加两个考试年度的考生每年报名时姓名必须一致,并准确填写(填涂)档案号。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学历不区分财经专业和非财经专业,不强调是否具备初级会计资格或助理会计职称。
2007、2008年度考试严重违纪人员,本年度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本年度考试严重违纪人员两年内不允许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中级考生2008年度已有成绩,2009年度报考时需填涂档案号。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底。凡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资格考试。考试前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取消参考资格,考试后发现的,其考试成绩无效,颁发资格证书后发现的,取消资格收回证书。
四、考生报名时需填写(填涂)考试报名登记表、报名信息卡、一寸近期免冠正照3张,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考试前两周开始发放准考证。
五、200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 2008年度考试大纲。
六、报名时间:2008年12月5日至25日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期间星期六加班,星期日休息;考试时间:2009年5月16、17日举行考试。报名地点:市区考生到市财政局函授学校办理报名手续,办公地点:东风西路281号,市政府五一机关办公大楼(五一饭店栋楼四层);各县(市)考生到各县(市)财政局会计科(股)办理报名手续。联系电话:3065211 3026211 3066211
七、报名费
考务费收取按照河北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冀会考办[2007]年8号文件),每人收取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1元。
八、考试成绩在2009年7月公布,合格证书在2010年考试报名时发放。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议,可为考生提供有偿查阅试卷服务,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合分、登分情况。
九、具体步骤
1、考生领取报名资料(报名表(卡)、订书单、简章、填卡说明等),咨询有关问题,填涂好资料。
2、报名资格审核:审核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资格证等原件,确认其符合所报考级别条件由审核人签字。
3、收费:
(1)收取报名费、考务费;
(2)收取订书费(填写订书单一式二份,订书单考生保存一份)。
4、报名序号编写及照片收取:考生按编订报名序号填涂,照片背后写上姓名,粘贴在规定位置。
5、报名信息录入:考生凭收费收据向工作人员提交报名表、卡,录入报名信息,查看录入信息无误后领取报名清单(凭报名清单领取准考证),报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