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平凉市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5日-30日
平凉市财政局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平财会发〔2009〕18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 20010年 5月 15、16日进行。根据省财政厅甘财会[2009]20号《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全市报名时间为2009年10月15至30日,10月31日全市报名工作结束。各县(区)于2009年11月16日前将报名表、卡、报名费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3、报名办法:
(1)个人报名时必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签章),填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
(2)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粘在报名表上)、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近期一寸同版免冠黑白布纹照片两张(有条件的报名时可当场照相或请照相馆人员照) 按照会计管理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局报名;
(3)平凉城区市直、中央、省驻平单位的考生在崆峒区财政局报名;
(4)收费:考务费每科4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4、报名要求:
(1)外省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人员,因工作调动需到我市考区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到省会计考办备案,并加盖省会计考办公章后,才能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凡未经省会计考办审查备案和开具证明的跨区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2)2009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级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的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码必须与2008年度相一致,并附部分科目合格单复印件。
(3)报名点代码: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我市报名点代码为1001。
(二)资格审查
1、初级报名资格由县(区)财政局会计科(股)审查;
2、平凉城区市直部门、中央、省驻平各单位及崆峒区中级考生先到市职改办审查资格,经审查符合报考中级条件后到崆峒区财政局办理报名手续;
3、其他各县报考中级资格先由财政局预审后于11月16日报市职改办正式审查。
三、考试用书及征订办法
1、2010年度考试用书,由市财政局会计科负责统一征订和发行,各县(区)于2009年10月27日前将所需教材及辅导用书数量上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2、2010年考试用书全部重新编写与出版发行,考生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用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盗版考试用书及辅导资料。
四、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表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 各县(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认真指导报考人员填涂“信息卡”,确保“信息卡”填涂规范、准确。考生填涂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所持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一致。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的登记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的证明原件。
(二) 各县(区)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提醒和检查2009年度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务必填涂2009年度的档案号,凡不按规定填涂档案号,由此造成相邻两个年度成绩不合成的,均由当事人负责。
(三)2010年全市考试成绩在平凉财政信息网站公布,输入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就可直接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平凉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1
一、(一)(二)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三)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四)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二)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报名年度的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五、以上报名条件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