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甘肃省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关于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安排
各市(州)、矿区财政局、人事局(职改办、干部部),省级主管厅(局)财务处、人事处(职改办),兰州军区、兰州军区空军、武警甘肃总队财务部(处)、干部部(处),兰州铁路局职改办及有关单位: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举行。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联合印发的《关于200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06]25号)规定的“报名办法”、“ 报名分工”和“报名要求”执行。
2010年度考试报名时,省直、金昌市、嘉峪关市仍采取网上报名试点和人工报名工作同步进行。
三、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1、考试用书
(1)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重新修订印发。
(2)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组织有关专家重新编写新版发行。
(3)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等参考用书,由全国会计考办等单位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辅导教材”重新编写出版发行,以帮助考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的内容,满足考生复习备考需要。
2、预订办法
(1)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办负责统一征订和发行。各市(州)、矿区、省属厅(局)、兰州铁路局等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系统考试用书的预订和发行工作。
(2)为保证考生利益,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应通过各种方式做好2010年度考试用书的宣传工作,引导和帮助考生通过正规渠道,并在考试报名时自主订购考试用书。严禁向考生推销和搭售盗版及其他考试辅导用书。
(3)2010年度会计资格考试用书预订数汇总(10月31日前)上报后,若还有考生预订,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应给予预订,并及时向省会计考办追加补订。
四、考试考务及日程安排
1、2009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考生分别到各市(州)、矿区、省属厅(局)、兰州铁路局及财政厅会计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2、2009年10月30日前,各市(州)、矿区、省属厅(局)、兰州铁路局汇总上报考试用书预订数。
3、2009年12月30日前,各市(州)、矿区、省属厅(局)、兰州铁路局完成本地区、本系统2010年度考试报名工作,并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情况表》。
4、2010年2月10日前,各市(州)、矿区报送《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及试卷预订表》。
5、2010年4月30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按规定向考生核发准考证。
6、2010年5月7日前,各市(州)、矿区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考试值班电话、值班人员报省会计考办。
7、2010年5月14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
8、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5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6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9、2010年6月30日前,各市(州)、矿区报送《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总结》。
10、2010年8月10日前,各市(州)、矿区完成合格成绩单打印及发放工作。
11、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省会计考办于2010年8月30日前统一组织复查。查卷范围仅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合分、登分情况。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1、财政、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搞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2、2009年度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人员,在2010年度报考时,务必填涂2009年度的“档案号”。
3、各市(州)、矿区会计考办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精心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考试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