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张掖市初/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10月19日-30日
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5月15、16日进行。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甘财会[2009]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及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考试报名
1、报名条件(见附件1)。
2、报名时间
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30日为考生到各县(区)财政局、市财政局报名及征订考试用书时间,10月28日前各县(区)财政局汇总上报考试用书预订数,若还有考生预定,各县区财政局应给予预定,并及时向市财政局追加补订。11月20日前各县(区)财政局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汇总上报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卡。
3、报名办法
(1)报名时必须填写《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签章),填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卡》,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于报名表背面正中位置)、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级资格考试单科合格成绩单”(均为原件,复印件无效)及近期一寸同版免冠证件照片两张和考务费(每人报名费10元,每科考务费45元)。
(2)各县(区)报名工作由县(区)财政局主办,经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市财政局。
(3)市直、省属驻张单位的报考人员,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后,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羊头巷)报名。
(4)非国有经济单位(含个体、集体、私营、三资、民营、股份制企业)的报考人员,由代理保管档案的人事部门代为办理报名手续,并按照会计管理属地原则,分别上报各县(区),市直单位报考人员可直接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注:各县(区)报考人员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市直、省属驻张单位报考人员到市财政局会计科(羊头巷)报名。咨询电话:0936-8241475。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必须根据人事档案管理的隶属关系,在所属单位报名,凡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在外单位、外系统报名的,除考试成绩按无效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2)外省区已经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人员,因工作调动需到我市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先到省会计考办备案,并加盖省会计考办公章后,才能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根据转来的证明和软盘为该考生建立当地新的档案,但转来的考生档案号不变。凡未经省会计考办审核备案和开具证明的跨区报考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3)2009年度取得部分科目合格的中级资格报考人员在2010年度报考时,所填的姓名、档案号、身份证号必须与2009年度相一致,并附部分科目合格单复印件。
(4)军人、武警人员报名时,填写身份证栏的号码为15位:1、2位为省代码“38”,3、4位为市(州)代码,5、6位为军人代码“00”,7、8位为出生年,9、10位为出生月,11-14位为报名序号后四位数,15位为性别码(男1、女2)。
5、报名点代码:我市考区代码为0701。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各县(区)、各单位考生报名信息在上报市财政局前,要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
并由县(区)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盖章。凡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
三、考试及领取准考证时间
1、2010年5月15、16日举行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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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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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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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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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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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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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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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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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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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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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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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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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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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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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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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4月30日开始核发准考证,考生到各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用书及预订办法
(一)考试用书
1、201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考办重新修订印发。
2、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组织有关专家重新编写新版发行。
3、201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等参考用书,由全国会计考办等单位根据新修订的“考试大纲”、“辅导教材”重新编写出版发行,以帮助考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内容,满足考生考试备考需要。
(二)预订办法
1、2010年度考试用书,由省会计考办统一征订和发行,并附有光盘和防伪标识,各县(区)不得擅自从其他渠道征订考试用书。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愿订购考试用书。各报名点不得强迫报考人员购买考试用书及辅导资料,不准搭售其他渠道的考试用书。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1、各县(区)财政局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领导,要有专人负责考试考务工作。财政、人事(职改)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考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共同搞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2、各报名点要认真指导报考人员填写(涂)“报名表”、“信息卡”,确保“报名表”、“信息卡”填写(涂)规范、准确。报考人员填写(涂)的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所持身份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一致。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的原件。
3、各县(区)财政局要提醒和检查2009年度已取得部分科目考试合格的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务必填涂2009年度的“档案号”。
附件: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3 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
2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
(三)、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四条”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6 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止2006年12月31日。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张掖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