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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和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人事处:
鉴于部分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未能按时领取会计职称证书,为方便考生,决定于2009年12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办理证书补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资格考试人员须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可以通过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 www.hnrsks.com下载或见附件1),并准备一寸照片四张(要求提供与准考证上为同一底版的照片),三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一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二、办证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三楼会议室(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办理证书。
三、证书原则上按照准考证上的报考单位发放,手续不全者不予办理。
注:各省辖市的会计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人员办理证书问题,可电话咨询当地人事(干部)考试(务)中心。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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