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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乌市有关单位:
2010年度会计职称考试合格人员证书已经开始发放,请合格人员携带有关材料到我办领取。
会计专业合格人员须携带的材料:
1.初级合格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2 张。
2.中级合格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大专以上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近期免冠照片2 张、用人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证明。
发证单位地址:乌市光明路兵团司令部办公楼1627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系人:任炜新
联系电话:0991-2890468、0991-2896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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