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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经济法基础》论坛学习小天地开通啦!此讨论区意在与各位考友一同奋战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在此,将与大家共同探讨专业知识、学习方法、状态调整等等,凡是与考试相关的东东或西西,我们尽可在此商议。同时,在这里也会紧密结合正保会计网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各位考友服务,及时为考友提供网校的资源。最终目的只有其一,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顺利通过。我将与大家携手并肩,共同奋战这些时日。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三、法的形式和分类
1.法的形式
序号 | 形式 | 制定机关 | 举例 | 备注 | |
1 | 宪法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 | 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 |
2 | 法律 | 基本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在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也有权对其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
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
3 | 法规 |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 其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 |
4 | 地方性法规 | 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4、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 1、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2、上海市促进就业若干规定 | 是地方司法依据之一 | |
5 | 自治法规 |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 1、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 2、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 |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作为民族自治地方的司法依据 | |
6 | 特别行政区的法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特别行政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
7 | 行政规章 | 部门(部委)规章 | 国务院所属部委 |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行政规章在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
政府规章 |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2、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 3、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4、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 | 1、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 2、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办法 | |||
8 | 国际条约 | 国家之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关于民事和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 | 1、国际条约不属于国内法的范畴; 2、我国签订和加入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具有同样的拘束力; 3、国际条约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之一。 |
2.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
(2)根本法和普通法——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
根本法就是宪法,普通法泛指宪法以外的所有法律
(3)实体法和程序法——法的内容
(4)一般法和特别法——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所作的分类
(5)国际法和国内法——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
(6)公法和私法——法律运用的目的(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
【例题·单选题】不同法的形式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下列各项中,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
A.宪法
B.同级政府规章
C.法律
D.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均高于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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