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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中明确要求熟悉法律事实相关内容。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职称考生复习。
法律事实是由法律规范所确定的,能够产生法律后果,即能够直接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情况。通常划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是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定情况或者现象。事件可以是自然现象,也可以是某些社会现象。
法律行为是以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能够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人们有意识的活动。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行为作不同的分类,如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作为)与消极行为(不作为)、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等。
练习:
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性质的是( )。
A.发行股票
B.签订合同
C.发生地震
D.承兑汇票
正确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事实的分类。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发生地震属于绝对事件的范畴,选项ABD则属于行为。
判断题
◎战争和经济管理行为均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 )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事实。经济管理行为属于行为,而不是事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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