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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考试大纲。2011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大纲中明确要求“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内容”。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职称考生复习。
【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并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具有两个显著特点:(1)税款专款专用;(2)属于附加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之和为计税依据。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减免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三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三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八)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三税”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三税”同时缴纳。
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市建设税的地点。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三税”的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分别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
单项选择题
◎甲市区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消费税50万,营业税20万,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0.21万元。该企业8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万元。
A.7
B.5.6
C.7.01
D.5.61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0+50+20)×7%=7(万元)。
◎根据城建税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
A. 纳税人当期应缴的“三税”税额
B. 纳税人当期实缴的“三税”税额
C. 纳税人被处罚的“三税”罚款
D. 纳税人因“三税”加收的滞纳金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城建税以纳税人实缴的“三税”为计税依据,“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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