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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劳动仲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06/23 08:45:04 字体:

第六节 劳动争议的解决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l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对上述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例·判断题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且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7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正确答案:错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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