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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71号)文件规定。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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