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多项选择题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企业委托其它单位(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加工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的原材料(非金银首饰),该批委托加工原材料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发出材料的成本为180万元,支付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为90万元,支付的增值税为15.3万元。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其成本为( )万元。
A.270
B.280
C.300
D.315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核算。因为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可以抵扣的,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中。该批原料已加工完成并验收,则其成本为180+90=270(万元)。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