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洛阳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10月23日开始
内容摘要:河南洛阳2012年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现场审核报名条件时间:10月28日至11月7日;审核报名条件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市府西街与开元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379-63917007;补报名开通时间:2011年12月11日至14日,补报名时同时审核报名条件。
关于印发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
洛会考办【2011】1号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豫会考办[2011]2号)精神,现将我市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5月12、13日举行。考试报名条件不变,仍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为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三、报名时间及审核报名条件地点
报名网址: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
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3日至11月7日;
现场审核报名条件时间:10月28日至11月7日;
审核报名条件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地址:市府西街与开元大道交叉口)。联系电话:0379-63917007;
补报名开通时间:2011年12月11日至14日,补报名时同时审核报名条件。
四、考试大纲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印发新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五、收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豫财会[2003]82号文件规定的项目、标准收取考试报名费,即每人每科40元。
六、注意事项
1、2011年度中级考过一门以上的考生可持成绩合格单及申请表直接报名。会计人员培训机构不得代考生报名。
2、2011年度中级考试部分科目合格的考生,填写报名申请时,先以上年度成绩单上档案号为准填写,如有问题,在审核条件时进行登记,市考办汇总后统一报省厅修改。
3、对于跨年度、跨省区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如果第一年度在原考区考试已经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绩单的考生,先到市会考办登记备案,由市会考办汇总后统一上报省厅,省厅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报名。
4、持省外会计证报名的考生,需转入河南省后方可报名,持省内会计证报名的考生可自行选择报名地点。
附件:
1、2012年度洛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一览表
报考级别 | 报名条件 |
初级资格 | 具备高中以上学历 |
中级资格 |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
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2、2012年度洛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科目、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 | 初级资格 | 中级资格 | ||
5月12日 | 9:00—11:30 | 经济法基础 | 9:00—11:30 | 财务管理 |
14:00—17:00 | 初级会计实务 | 14:00—17:00 | 中级会计实务 | |
5月13日 | 9:00—11:30 | 经济法 |
3、2012年度洛阳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及辅导用书征订单(略)
4、201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网上报名操作说明(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