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实务》复习:投资性房地产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2/13 09:54:15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初级会计实务》第一章——资 产

  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

  (一)概述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1.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房屋等。

  2.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1)自用房地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如企业的厂房、办公楼、经营用土地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3.投资性房地产特殊情况的判断

  (1)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可以将该部分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企业将建筑物出租并按出租协议向承租人提供保安和维修等其他服务,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可以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在整个协议中如为重大的,该建筑物应视为企业的经营场所,应当确认为自用房地产。

  (3)企业拥有并自行经营的旅馆饭店,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若将其拥有的旅馆饭店部分或全部出租,且出租的部分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出租的部分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建: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构成。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原则: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1.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按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按期(月)计提折旧,存在减值迹象的,按照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处理。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取得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价。

  3.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1.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

  A.已出租的建筑物

  B.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C.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D.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房屋建筑物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持有并准备增值后的转让的房屋建筑物是属于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