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营业税纳税地点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2/19 09:36:00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营业税法律制度

  营业税纳税地点——一般规定

应税行为
纳税地点
特殊情况
提供应税劳务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提供的建筑业劳务:
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
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转让无形资产
同上
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
销售、出租不动产
不动产所在地
——
扣缴义务人
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营业税的纳税地点,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

  D.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此之外,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