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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税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2/20 14:10:08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可以分为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例题·多选题】◎下列收入所得中,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非专有技术转让

  B.土地使用权转让

  C.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

  D.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税目范围。非专有技术转让所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都按照特许权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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