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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个人所得项目的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1/12/21 09:35:12 字体: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收入的形式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三、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办法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1.自2011年9月1日起,月扣除3500元
(此前月扣除为2000元)
2.附加扣除:
(1)范围:外籍人员、外籍专家;在境外任职的中国公民
(2)标准:月扣除48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3.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8.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发生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准予税前全额扣除的有( )。
  A.通过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B.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选项D是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限额扣除的,不属于全额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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