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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10 09:30:58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重点是清算条件

  【提示】区分“应当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4.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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