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10 09:24:53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五章:其他相关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单项选择题

  ◎李某2010年3月转让其2007年1月购买的一处住房,取得转让收入50万元,缴纳相关税费5万元,购入时价格30万元。本次转让中李某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A.0

  B.3

  C.4.5

  D.5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减免税的规定。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