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复习:委托收款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1/30 11:07:00 字体:

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复习第七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委托收款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要点】

  1.委托收款单位、个人,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

  2.办理委托收款的程序:可作一般了解。

  (1)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的债务证明;

  (2)以付款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3)付款人应当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单项选择题

  ◎某企业2月1日收到银行的委托收款通知,如该企业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应当在()内出具拒绝证明。

  A.2月1日~3日

  B.2月2日~4日

  C.2月1日~10日

  D.2月2日~11日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的相关规定。以单位为付款人的,应当在付款人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出具拒绝证明。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