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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的通知
高新区各企、事业单位、各位考生:
根据西安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文件精神,现将对考试合格人员办理证书(第二阶段),请大家相互转告,于2月29日以前提供以下证件前来办证:
(一)初级
①学历证、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②准考证原件;
③一寸2张、两寸1张同底版证件照片;
④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
(二)中级
①准考证、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相关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a、取得大专学历,毕业满5年
b、取得本科学历,毕业满4年
③身份证及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④一寸2张、两寸1张同底版证件照片;
⑤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2份(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下载)。
高新区财政局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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