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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难点解析:劳动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2/03/05 11:40:22 字体:

  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补订的情况:

  (1)如果是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造成劳动者不愿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实际上是用人单位单方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依照规定,未对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拒绝单位的变更要求,要求继续按照原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报酬来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如果用人单位仍不同意,甚至直接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那么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是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那么实际上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此时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以上两种情况下,之前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赔偿金还是要支付的。

作者:正保会计网校学员 锡锡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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