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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素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小编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八、个人所得项目的具体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标准(自2011年9月1日起为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单项选择题
◎某外籍专家在我国境内一大型国有企业工作,月工资为30000元人民币,则其每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元。
A.0
B.25200
C.28000
D.30000
正确答案:B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在我国境内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专家按4800元扣除费用。应纳税所得额=30000-4800=25200(元)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可以全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有()。
A.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B.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C.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
D.向贫困地区的捐赠
正确答案:AB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1)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2)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3)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4)向汶川地震灾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判断题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调增所得额计算征税。()
正保会计网校正确答案:错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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