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备考指导: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2/03/13 11:18:42 字体:

  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知识点二十五、纳税申报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代扣代缴,二是自行纳税申报。

  (一)代扣代缴方式

  1.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2.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所扣缴税款的2%手续费。

  (二)自行纳税申报

  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申报的方式的有()。

  A.自行申报

  B.邮寄申报

  C.数据电文方式申报

  D.简易申报

  正确答案:ABC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申报的方式。ABCD均属于纳税申报的方式。

  判断题

  ◎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该向其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题目的表述是正确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分别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正确答案:对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之一就是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进行征税。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