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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领取
(第二批)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凡通过201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于2012年3月20日前在西安市会计服务大厅提交申办资料的考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服务大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领取时间:2012年3月27日至4月2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下午15:00——17:00业务学习,不对外办公)
领取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320号华弘大厦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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