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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掌握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六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知识点十三、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包括4项规定:税收优先执行;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一、税收优先执行——3优先(注意选择题)
1.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执行;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1.前提:纳税人欠缴税款
2.适用情形:
(1)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代位权)
(2)纳税人因放弃到期债权;(撤销权)
(3)无偿转让财产;(撤销权)
(4)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撤销权)
三、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1.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四、税款的追缴与退还
即多缴税款与少缴税款的原因及税务处理
情形 | 原因 | 处理 |
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 | 纳税人原因或税务机关原因 | 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制) |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 ||
税款的追征(纳税人少缴税款) | 税务机关责任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 |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 |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 | 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
单项选择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对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该期限是()。
A.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
B.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2年内
C.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
D.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5年内
正确答案:C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的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多项选择题
◎关于税收优先权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B.纳税人有欠缴税款情形而又以其财产设定抵押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
C.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质押后又发生欠缴税款的,税收优先于质权
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处以行政性罚款,税款优先于罚款
正确答案:A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A正确;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B正确,选项C错误;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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