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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规定,考生必须熟悉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主要内容。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及练习测试供广大初级会计职称考生复习。
2012年《经济法基础》——第七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知识点五、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存款人应在注册地或住所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符合异地(跨省、市、县)开户条件的,也可以在异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应填制开户申请书。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审查后符合开立相应账户条件的,应办理开户手续,并履行向人民银行备案程序;需要核准的,应及时报送人民银行核准。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银行应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银行应建立存款人预留签章卡片,并将签章式样和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留存归档。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
存款人银行结算账户资料有下列变更的,应于5个工作13内向开户银行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开户银行2日内向人民银行报告:(1)存款人的账户名称;(2)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他开户资料。
(三)银行结算账户的撤销
被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的,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的,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应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
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应与开户银行核对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余额,交回各种重要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登记证,银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销户手续。
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四)开立、变更与撤销的几个时间:
1.开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应于2个工作日内,对银行报送的核准类账户的开户资料的合规性予以审核,符合开户条件的,予以核准。
2.开立后: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但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提示】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的核准日期;对于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正式开立之日”为银行为存款人办理开户手续的日期。
3.撤销时:
(1)对于符合销户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撤销;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需要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在撤销其原账户后10日内申请重新开立基本账户。
(2)对于按照账户管理规定应撤销而未办理销户手续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单项选择题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一定时间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该一定时间是( )。
A.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
B.自正式开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
C.自正式开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
D.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
正确答案:A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使用该账户办理付款业务。
多项选择题
◎下列银行账户中,需要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的是( )。
A.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B.基本存款账户
C.一般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BD
正保会计网校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时的规定。依据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需要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核准。一般存款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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